抹黑候選人涉選舉舞弊 文: 朱家健
12月10日將進行區議會選舉,將決出地區直選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當選者,其中地區直選將採取雙議席單票制,全港18區被劃分為88個選區,每個選區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當選。大街小巷也出現各路候選人的旗幟、易拉架和街站,政客和義工也向選民推薦心儀候選人,候選人也忙於向選民介紹自己過去的政績和政綱,爭取支持。
上週末,筆者途經屬九龍城北選區的土瓜灣馬頭圍道,卻發現有建築物的一樓位置掛有一幅寫上「Xx(候選人姓名)不准破壞小型工程」的黑色布條橫幡,內容涉誹謗成分和失實陳述,誤導選民,該條布幡的物主、懸掛者和允許在該處所懸掛布幡的業戶,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條)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抹黑候選人的行為屬不文明和違法,候選人須向廉政公署和選舉事務處舉佈。
其實,選民在支持候選人時,宜審視候選人過去的政績和服務,回顧他或她在過去數年的服務工作,尤其是疫情期間、風災水浸期間是否留守該區服務選民,畢竟,真誠需要出自內心和付諸行動,較只用口述或拍照具誠意,個別候選人「空降」不同選區,是否投機,選民應該清楚,當然,政黨在資源和動員有一定優勢,選民也應該留意候選人的政綱和口碑,認識候選人本人更是投票和做街站義工的動力,如果連候選人的姓名和政績甚至是性別也喊不出來,也很難去說服他人投票給他或她。
抹黑候選人屬選舉舞弊行為,切勿以身試法。請呼籲身邊的已登記選民在12月10日區議會選舉日踴躍投票。
朱家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