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O財經|與主席對話 | 李秀恒: 反對「國安法」理據蒼白
【UTO財經|與主席對話|李秀恒】反對「國安法」理據蒼白
全國人大上周宣佈將審議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並會把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於香港公佈實施。消息一出,馬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受到快一年暴亂困擾的廣大市民及工商各業,均大聲叫好,認為有了「港版國安法」,有助香港盡快止暴制亂,讓經濟活動早日重返正軌。
不過同一時間,大量造謠、誤導及抹黑「港版國安法」的聲音亦相繼出現,尤其是一眾反對派政客大呼人大此舉損害了「一國兩制」云云。還有人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故人大訂立「港版國安法」似有越俎代庖之嫌。
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政客反對「港版國安法」,已是意料之中,但聽了他們的反對論調,不禁失笑。要知道,二○○三年特區政府已曾希望能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正是這些反對派政客以種種莫須有的理由來阻撓,導致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多年,仍未能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也間接令到現在亂港暴徒如此有恃無恐地破壞社會,以及公然走到海外乞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明目張膽地搞「港獨」。
香港社會出現今天的亂局,與反對派政客一直阻撓第二十三條立法不無關係。可是當人大打算正本清源,為香港堵塞漏洞時,這些一向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政客們,竟以「為何不讓香港自行立法」的理由來反對人大制訂「港版國安法」,這既自相矛盾,亦混淆視聽。可不是嗎?自相矛盾的是,若非這些政客長期阻撓,香港其實早已可為第二十三條立法了;混淆視聽的是,他們意圖誤導公眾以為「港版國安法」剝奪了香港為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權利,事實上兩者之間沒有等號,內容亦有別,就算有了「港版國安法」,特區政府仍有憲制責任須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
很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所言,中央做法目的不是改變或減損「一國兩制」,而是要保證「一國兩制」的順利和準確實施,使它能夠行穩致遠。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